女老师退休年龄新规定: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符合条件的可退休,如:女满55岁且革命工作满10年,女满45岁且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女满50岁且工龄满10年,或从事特殊体力劳动的女满45岁且工龄满10年。从事高空、井下、高温等工作满年限的男55岁,女45岁。多个提前退休工种可累计工作年限。
法律分析
女老师退休年龄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结语
根据新规定,女老师的退休年龄有具体要求。对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来说,女性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退休。而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来说,也有相应的退休条件。此外,对于从事高空、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的女性,退休年龄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于曾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将为女老师的退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