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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由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承担,根据《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在处理债务时,应将企业和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也需承担债务责任,按约定比例或者平均投资比例分担。退伙人仍应承担未按约定或合理分担的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58756;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承担。根据《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并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实现。因此,在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列为共同被告,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对亏损额应负连带责任,具体承担比例可根据协议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确定。对于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其承担债务的比例可按照协议约定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确定。退伙人未按约定或合理方式分担合伙债务时,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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