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独立适用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