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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能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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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销赃罪能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批捕前,而收赃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案情而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和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证人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规定。

法律分析

一、销赃罪能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为批捕前;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赃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案情而定,如果案情比较轻的,或者取保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具有哪些义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一般是需要在犯罪情节轻,或者是当事人患有疾病的等相关的情形都是可以申请的,但一般申请最好是在还没有移交检察院的时候进行办理,同时也可以在此期间请律师来进行代为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当事人可以申请成功。

结语

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批捕前,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违反规定行为等。综合以上分析,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犯罪情节轻、当事人患有疾病等情况,但最好在尚未移交检察院之前办理,同时可请律师代为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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