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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吗

2023-09-26 来源:筏尚旅游网

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侵犯公司权益。公司可诉诸法院,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返还公章,并赔偿损失。为避免长时间诉讼造成更大损失,建议公司先在媒体发布声明,股东承担行为责任。或公司可声明公章作废,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

法律分析

1、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2、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于诉讼花费的时间较长,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公司可以先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该股东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公司也可以发布公告,声明该公章作废,然后去工商局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

拓展延伸

股东对公司公章的使用权限和限制

股东对公司公章的使用权限和限制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来使用公司公章。然而,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股东使用公章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目的,不能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应该建立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章的使用权限和流程,并确保公章的安全。如果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并超越其权限使用,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公司利益的损害。因此,股东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公司公章。

结语

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公司的损失。然而,诉讼过程可能耗时较长,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公司可以先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司也可以宣布该公章作废,并前往工商局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股东对公司公章的使用权限和限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合规使用,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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