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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谁有权力拆除违建?

2023-09-26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法律规定谁有权力拆除违建?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行政部门有权力拆除违建。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一切违章建筑,由规划城建管理部门视其情况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凡违章建筑经发现制止后,违章单位接受批评,承认错误,并在规定期限所主动拆除者,免于处罚;

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以内,不按处理决定办理,或拒绝执行,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者,由规划城建管理部门雇工代拆,以料抵工。并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对违章主使人处以当月工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有严重影响或重大危害的违章建设,不执行违章建筑停工通知,强行施工,抗拒拆除者,应从严处罚,除由规划城建管理部门雇工代办,以料抵工,如违章材料不能抵除雇工费用时,由违章单位补足补偿费外,同时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违章主使人处以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凡违章建筑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文物古迹等造成损失者,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违章违法的建筑物千万是不能够存在的,主要就是因为有可能是非常的危险的建筑物,还有可能就是影响市容市貌,所以一旦发现违章违法的建筑物,要么将是会由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就此强制性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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