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违法建筑是需要拆除的。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第(1)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实施以下的行政处罚:第①是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要恢复土地的原状;第②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第③是可以并处罚款;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跟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如果还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