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需拆除,城乡规划部门有权。违规建筑在建设中,责令停工,可改正的限期整改,罚款5%-10%。已建成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可拆除的予以没收,可罚款10%。
法律分析
对于违建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利拆除。
违规建筑正在建设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已经建设完毕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违法建筑拆除权的法律解释与归属问题
违法建筑拆除权的法律解释与归属问题涉及到建筑合法性、权属归属和拆除程序等多个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建筑拆除权一般由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行使。归属问题则取决于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通常情况下,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归属不受影响。法律规定了拆除程序,包括通知、听证、拆除等环节,以保障权益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于争议的拆除权归属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综上所述,违法建筑拆除权的法律解释与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违建拆除权的法律解释与归属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建筑合法性、权属归属和拆除程序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行使违建拆除权。拆除程序包括通知、听证、拆除等环节,以保障权益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对于争议的归属问题,当事人可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综上所述,违建拆除权的法律解释与归属问题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