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拆除违建:
一、拆除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