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1、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2、单位又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3、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政府单位就不用说了,国家批的。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概括起来,除政府单位外,在没有工商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单位。
一、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经商意见
1、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或者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哪些
1、购买式兼并
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
2、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
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标企业都还具有潜力或还有可利用的资源。
3、吸收股份式兼并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吸收股份式的企业兼并,使被兼并企业的整体财产并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吸收股份式也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资大于债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负亏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兼并形式为数甚多。其中包括资产入股式、股票交换式等。
4、控股式兼并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这种兼并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征,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并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