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务主要有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秘书、财务总监、会计、出纳、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普通员工等。其中董事长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一、法人与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间有怎样的关系
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是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并常设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它是公司的业务常设机关。
在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总经理只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对外并不能代表公司,应该服从董事长的领导,贯彻董事会的决定,全面履行总经理的职责。
二、该怎么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召开方式。董事会的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通常为每半年至少需要召开一次。而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只有在必要时才会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时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的,董事长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载明所议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