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概括为:出租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共有人同意证明、改变功能的批文、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承租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租人单位需提供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需有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若无法按规定登记,则需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结语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繁多,包括身份证、房产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等。对于特殊情况,如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等,还需提供相应的批文或证明。个人承租人需提供身份证、婚育证明等,单位承租人需提供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租赁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若无法按规定登记,当事人需持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请务必确保提供完整的材料以顺利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