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车库没有产权证,在被拆迁时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
没有产权证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一、小区车库的产权属于谁的
经过相关证件查明,消费者们在买房子之时,小区中的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到了全体业主的身上,所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归大家所有。但是对于小区车库到底属于谁的问题,首先大家要弄清楚的就是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
此外,许多开发商在卖商品房或者搞促销活动的时候,经常会在合约中约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其中就包含了车库归属权的挑选,他们一般会降低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开发商在规定车库归属的状况下,虽然他们没有确切的阐述商品房售价不包含车库部分,但其实早就已经把车库的面积占为己有了。这样就导致业主们支付了车库的费用,却没有享受车库的权利。
因此,业主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合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的指出车库归属权的问题,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暴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车库责任谁来负?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三、地下车位是签什么合同
签订的是车位的所有权的合同,这个和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一回事情。购买车位要注意: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2、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
3、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