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协商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是可以协商还款的,法院已经在进行强制执行了,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法院就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一,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
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第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人。
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
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其中,权利人是指根据执行根据享有权利的人,在申请执行中被称为申请执行人。
义务人是指根据执行根据负有给付义务的人,义务人也被称为被执行人或者执行义务人。
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法院执行工作所针对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但人身不能成为执行的对象。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采取民事执行措施的各种法律文书。执行根据也被称为执行名义、债务名义。
执行管辖,也称为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