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应照顾残疾人利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适当多分给残疾人;处理住房时残疾人有优先权;离婚时需给予经济帮助;确定子女抚养方时优先考虑残疾人意愿,以保护子女利益。
法律分析
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a)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b)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i.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ii.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a)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b)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c)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结语
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照顾残疾人的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双方的自由意志,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残疾人适当的照顾。对于住房处理,残疾人一方应享有优先权。此外,离婚时应给予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经济帮助,并在确定子女抚养方时优先考虑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