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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劳动合同的优势与劣势

2023-10-04 来源:筏尚旅游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比较:对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益于留住员工,维护经济利益,但解除合同需给予补偿,降低员工流动性;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稳定工作环境,无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其他特定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比较,要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看: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

益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由此看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有得有失,利弊比较均衡。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由此看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有利而无害,利大于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有益于留住员工、维护经济利益,但也面临解除合同需补偿的风险。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稳定的工作环境,没有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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