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