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不给探望孩子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犯探望权利,并要求行使自身的探望权。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