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如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恢复需事由消失。拒不协助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