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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所需女方提供的材料

来源:筏尚旅游网

军人结婚女方需提供不同材料。非军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及亲缘关系。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签字证明无直系/旁系血亲关系。女方身份(军人/非军人)决定所需材料及要求内容。

法律分析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拓展延伸

军人婚姻登记所需女方材料清单

军人婚姻登记所需女方材料清单是指在军人与女方进行婚姻登记时,女方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女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健康证明、收入证明、个人照片等。这些材料的提供是为了确保军人与女方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家庭稳定。女方应当及时准备和提供所需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以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军人结婚女方所需材料因军人身份而异。对于非军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并签署声明确认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而现役军人则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签字证明确认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女方应根据自身身份,准备所需材料并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有效,维护双方权益和家庭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

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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