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官司如何收集证据

2023-10-04 来源:筏尚旅游网

起诉离婚时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第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公安机关的证明。第二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是判决书。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者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第三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有房产证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的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一、本人起诉离婚应该这么做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还有纠纷的证据;

3、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4、被告人十五日内不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因自愿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院长作出延期决定。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5、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2、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