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能质押给个人的。根据性质、强制性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就前述的股权进行出质,且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