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确定清算组成员、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和执行。清算组由法院组成,包括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按如下步骤走: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于破产财产进行确定;
6、指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与实际操作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财务困难或经营失败无法偿还债务,进而被法院宣告破产,通过清算企业资产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其法律程序包括申请破产、破产审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债权人会议、资产清算等环节。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资产评估、债权核对、债务清偿等工作。破产清算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清偿。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作与协调,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法律程序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与配合也是关键,确保破产清算的公正性、效率性和可操作性。
结语
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制定清算方案等步骤。清算组由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士组成,旨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企业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公正、公平的资产评估和债权核对,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清偿。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合作与协调,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法律程序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与配合也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