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纠纷可仲裁,破产管理人参与案件的仲裁;破产申请中止相关仲裁,待破产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破产财产分配时,未决债权提存,两年后未领取分配的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的,可以仲裁。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在破产清算期间有仲裁案件,会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参与案件的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仲裁会因此而中止,等到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程序会继续进行。
并且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破产管理人应当将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提存。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拓展延伸
公司破产时的争议解决方式:探讨仲裁与法律规定的关系
在公司破产时,争议解决方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需要考虑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不一定排除仲裁的适用性。具体而言,仲裁的适用性取决于破产程序的性质和目的,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破产程序主要涉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债务清偿,而与仲裁有关的争议可能涉及公司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因此,在公司破产情况下,仲裁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具体适用性仍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并不排除仲裁的适用性。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与破产相关的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仲裁会中止,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程序会继续进行。此外,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破产管理人应将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提存,若满二年仍未领取,法院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因此,在公司破产情况下,仲裁可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具体适用性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