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用地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业主有权决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物业私揽广告收入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可处罚款。业主也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是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小区管理公司无权将公共用地出租。如果物业公司想要出租小区公共区域,应先与业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起诉开发商。由于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此,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想要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商业化的,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一、小区业主权利的规定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怎么办
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且会对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物业收益部分将让其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或者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私揽小区广告收入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
结语
小区业主对公共用地拥有共同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如需出租,应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开发商。业主对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占用需得到业主同意。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小区业主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约、交纳维修资金等。物业私揽广告收入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可处罚款,收益部分用于维修,剩余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