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
第一、被执行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
第二、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