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拓展延伸
共犯与从犯的法律责任与刑罚差异
共犯与从犯在法律责任与刑罚上存在一些差异。共犯是指与主犯一同参与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在犯罪中起到了辅助、协助或支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共犯与主犯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而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如提供帮助、指示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等。从犯与主犯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犯罪关系,但其行为不如共犯直接参与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从犯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刑罚可能会减轻。因此,共犯与从犯在法律责任与刑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为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进行合理的刑事裁量。
结语
共犯与从犯在法律责任与刑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共犯是指与主犯一同参与犯罪行为,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而从犯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种区分是为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进行合理的刑事裁量。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