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普票是否能在税款中抵扣?

2024-05-16 来源:筏尚旅游网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证明作为抵扣凭证。

法律分析

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拓展延伸

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及抵扣规定

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及抵扣规定是指普通发票在税款抵扣方面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根据税法规定,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纳税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者其他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的抵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必须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且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发票。此外,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对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抵扣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遵守。总之,纳税人在使用普通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在使用普通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时,纳税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并确保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有合法有效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