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的资料
根据要求,凡申请医疗救助者首先要有书面申请书;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医疗诊断书、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购买医药票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除此之外,还要准备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的程序
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先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和村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医疗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一、贫困户大病救助的标准
各地市规定不一样,比如北京地区: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