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对方接受以货抵款方式,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则欠货款可以用货物抵;
二、对方不接受以货抵款方式,不接纳货物和承认货物的实际价值,则不可以用货物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