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派出所侦查一般刑事案件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侦查案卷。卷内主要存放: (一)报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案犯照片和 传唤 通知书; (四)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鉴定材料; (五)群众检举和调查材料; (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陈述材料; (七)结案或销案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