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可以分为五类: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以及特殊门诊费用等。
农村合作医疗的办理程序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综上所述:新农合作为中国农村居民的重要医疗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了可靠的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偿机制。对于三甲医院的报销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