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虚开增税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公司的税款,也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取消,则不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如继续开具则视为虚开,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