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处理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应适当照顾病人的困难情况。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需注意子女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除非债权人知晓约定。
法律分析
一、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1、精神病人离婚的财产的处理:
(1)是精神病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判决。
(3)如果精神病人因其病情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照顾让其多分一些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注意事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1)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实务中有很多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情形。
(3)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可能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1)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3)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精神病人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情况,应适当照顾其利益,让其多分一些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中,需要注意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对第三者的债务约定需符合债权人知晓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将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