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若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将受到刑事处罚。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者、惯犯或流窜作案、诈骗急需的生产资料、诈骗救灾款物、霍诈骗致使财物无法返还、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严重后果或死亡的、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处罚、骗作案10次以上。
法律分析
一、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构成诈骗
以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为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债务。如果其中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诈骗目的,将面临法律追究。在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确实存在共同债务,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法庭将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债务性质等因素来判断债务的分担责任。此外,也可以考虑采取分割财产、债务重组等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是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诈骗目的将构成诈骗罪。解决纠纷时需明确债务真实性,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庭会考虑双方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判断债务分担责任。分割财产、债务重组等方式也可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