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继承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因为死亡而给近亲属带来的精神伤害的用物质进行精神抚慰,并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完全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但继承人可以用赔偿金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一、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二、死者的赔偿款由谁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1.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支付给死者生前所抚养的家庭成员或其他抚养人.
2.余下的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其近亲属进行的一种补偿金,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补偿,因为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的,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可能归入死者的遗产。
三、子女出现车祸其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子女出现车祸,有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是伤残赔偿金应该由伤者本人享受,其他人不能进行分配。
如果是死亡赔偿金,那么应该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