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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户口在家娘家能分户吗?

2024-03-17 来源:筏尚旅游网

户口在娘家是否能分户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分户程序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法律依据:《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要从娘家分户出来建立一个单独的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当事人如果是在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若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则不能在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男性户主去世,大姑子的户口还在娘家户口上,如果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分户的需要先办理分户原因相关证明等,然后将所需资料全部准备齐全,再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申请分户时需提供户口簿以及房产证明,若是结婚立户的话,还需提供结婚证,但如果是购房立户的话,就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是购房合同还有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离婚分户了,户口没有搬回娘家,婆家还有我的土地吗?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但是需要符合落户条件,一般的落户条件是具有当地的房屋。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拿着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我结婚了我老婆户口在娘家可以单独一人分户吗?

成年并且经济独立可以自己单独办户口。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主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不结婚能分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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