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户口在娘家的情况下,孩子户口落户一般需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共同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构申请户籍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