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需交回身份证,由公安机关销毁。自然死亡者,需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社区或村(居)委会携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不能用了,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拓展延伸
死亡户口注销后如何处理身份证?
死亡户口注销后,身份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首先,您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将死者的身份证交还给相关部门。通常情况下,注销后的身份证不再有效,不能继续使用。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或替换新的身份证,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处理身份证注销手续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结语
死亡户口注销后,应将死者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销毁。如死者自然死亡,需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携带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注销后的身份证不再有效,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替换新身份证,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及时处理身份证注销手续可避免不必要麻烦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