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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二审败诉后是否能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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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败诉可以上诉,但需符合申请条件。对于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执行。二审是对第一审判决进行审理的程序,需全面审查事实和法律适用。执行终结裁定书可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证据缺乏、证据伪造等理由。再审需提交异议证据和资料。

法律分析

一、一般来说二审败诉还能上诉吗

二审败诉还可以进行上诉。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吗

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在提出执行异议以后,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提出异议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已经下达了执行终结裁定书,想要进行再审需要有足以推翻原由裁决的证据,或者是符合原判决缺乏证据的情况。

结语

二审败诉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执行终结裁定书可以进行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理由包括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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