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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婚姻效力如何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如果另一方在结婚前知情的,婚姻的效力是在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合法有效。如果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对方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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