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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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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和收入,解除同居后按照出资、贡献等比例分配。如果无法确认比例,则进行均等分割。个人工资、奖金、收益和合法收入归本人所有。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其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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