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2345可以咨询社保问题。12345一般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而不仅仅是电话12345。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社保业务应该打1233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12345是市政府热线服务热线,可以在以下情况拨打,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打击骚扰短信对市民的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1种观点: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金额上限,应当根据相应规定确定。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金额上限。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根据不同社保项目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而言: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福州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60%或70%,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公布;(2)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确定。2.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1)企业和职工缴费: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2)个人缴费: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及时向职工和用人单位公告,确保合法合规。福州社保缴费基数和个人实际收入有什么关系?福州社保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金额上限,与个人实际收入有关系,但不完全相同。对于缴费基数低于个人实际收入的情况,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所需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于缴费基数高于个人实际收入的情况,按照缴费基数计算缴纳金额即可。福州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根据相应规定确定,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向职工和用人单位公告调整信息,确保合法合规。【法律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纳。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国为了给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推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也从中享受到了相关政策所带来好的待遇。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我国并未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往年的数据显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如下:1、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是由政府补助的;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120元,其余是由政府补助440元;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为330元,其余是由政府补助230元。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为福州市四城区居民(含福州市集体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人员。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在原工作单位已为您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手续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福州市《居住证》的应另外提供《居住证》,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增员登记手续。手续办结5个工作日后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福州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87305925、83929102。办理社保业务地址:福州市社保中心(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台江区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公交仁德站对面)社保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