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经济适用房分得条件有哪些?

2025-01-04 来源:筏尚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第2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印花:每件5元。二、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最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2、先去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到对应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填写表格信息。表格的背面有个成交价款。这个成交价是你缴纳契税的依据。4、网签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摞东西(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划转声明等)。然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5、然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契税:90平以下1%90至140平(不含140)为1.5%140平以上(含)3%,印花税5元。这个5元的印花税是要个买方贴在买方的房本上的。营业税免了。个人所得税免了。契税的征收比例是3%,但实际按1.5%收。6、得到契税票后,立刻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的号。7、去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叫上市补交土地收益。8、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9、办理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