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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2024-08-06 来源:筏尚旅游网

婚迁户口需要手续和证件如下: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
2、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
4、带上准迁证(两联)和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同时给迁出方销户;
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即可;需重照相办身份证。结婚转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个人申请,即迁出方的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委接收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结婚迁入深圳户口的要求如下: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未婚未育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的成年子女。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的许可迁移证明书、证明书和妻子的户口簿、身份证明书迁移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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