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手持正义,肩挑道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与人为善,与邻为友,严己宽人,既往不咎。3、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勤学苦练,努力登攀。4、举止稳重,言语文明,团结友爱,勇夺先进。5、宁让人,勿使人让我,宁吃亏,勿使人吃亏。6、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造福子民,服务社会。7、勤为本,德为先,和为贵,学在前。8、尊老敬贤,扶危济困,严以待己,宽以待人。9、不做亏心事,不赚昧心钱,心里有盏灯,肚里能撑船。10、人胜我,勿生嫉妒,人弱我,勿生鄙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规不受法律保护,受道德舆论监督。家规是你家里事情,一般于法律无关。家规如有一些不像话的比如苛刻的东东,道德舆论会谴责的。但是如果家规侵犯人权,家暴或者唆使做坏事,如进行违法活动,被举报后法律还是要严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古时候是大家庭制度,现在没有了,现在讲家,概念很模糊。中国古书里头讲的家,跟现在的家不是一样的,是一个家族生活在一起,不分家的,兄弟不分家。因而有家规。法律依据:《弟子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共同的家规,人人必须要遵守,全家从小到老各个人都要遵守,不是只管小孩。弟子两个字意思很深,弟是年龄比较小的,子是儿女一代的,我们对自己的父母就是弟子,我们的父母对他的父母又是弟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宪法是根本法,家法不是法,家规也不是法规,都是传统性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善意和教导,引导,和谐相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规制定根据自身家庭的氛围和实际情况制定就可,着重于发扬家庭优良传统和传承家庭美德。法律依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第一条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