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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回复申请书 篇4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申请人:,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X县X乡X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X4号,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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