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一事,双方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出租位于长沙市 区(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房地产证号。甲方要求该房地产租金不低于币 元 ;押金币;付租方式:
二、本委托属独家委托,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己或委托乙方以外的中介朋友出租该房地产,否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等于一个月月租的服务报酬,本合同签之后,乙方应积极根据甲方的上述委托及要求联系承租方。
三、委托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从年日止,共到本委托期限届满;如果甲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委托期限自然顺延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时。
四、服务报酬:如果乙方在委托期介绍承租客户内与甲方签署书面合同后,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委托事务,甲方支付乙方房地产成交价第一个月月租的50%作为佣金。
五、甲方如在委托期内与乙方终止委托书合同,也须按第一条该房地产第一个月月租金的作为乙方的佣金。
六、该房地产内清单如下: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八、附加:
甲方签 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