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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判罚规定

2024-07-17 来源:筏尚旅游网

单位犯罪判罚规定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处罚;单位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私营公司、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单位除外;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法律分析

一、单位犯罪判罚规定

单位犯罪判罚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具有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准确全面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

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是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是哪些人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是: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单位犯罪判罚规定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处罚。然而,根据《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规定,也存在例外情况。单位作为犯罪主体需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仅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他们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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