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委机关办公地即日起迁至xx区路25号(儿童公园旁)。委机关所属市文物局、电影处、国际合作处、离退休处办公地仍暂时在xx区路20号;文化市场处、印刷发行处、数字出版处在xx区路8号。委机关办公电话: ,传真: ,值班电话: 。
特此通知。
xx市文化委员会
20xx年4月3日